四川省绿色有机发展研究会简介
四川省绿色有机发展研究会(前身为四川省工商联绿色有机产品行业商会,以下简称绿研会)是中国绿色有机创始机构,同名组织有十三年历史,实际上可追溯到1999年,有20年发展历程。
在科学决策指导系统、专家咨询系统、区块链溯源系统、产品认证系统、品牌提升系统、营销整合系统和企业群团系统的支持指导下,绿研会与5000多家会员企业协同努力,网聚社会各界力量,合力推进《万企绿化工程计划:5000+80万+1000万》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绿色兴国的远大目标。
绿研会的行业使命是不遗余力地推动行业信自律,规范绿色有机产品市场,逐步在绿色有机企业中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为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升品牌含绿量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绿量支持,使之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和最优化。
绿研会国家使命:以产业振兴实现精准扶贫,以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以绿色振兴实现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共同发展!
绿研会是绿色有机机构集群的领衔机构。集群由四川省绿色有机发展研究会、国际绿色有机组织中国理事会、CCTV绿色有机栏目组委会、全省绿色有机商协会、中国绿色有机标准化委员会(标准代码:LSYJ)、中国绿色有机发展战略中心、绿色有机总部群、中国国际绿色有机产品博览会、北京五岳华夏管理技术中心(国家有机认证权威机构)、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四川省绿量有机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成都侗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金世投(北京)国际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中世华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机构组成,是中国乃至全球绿色有机创始机构,是民间名副其实的第一品牌。
绿研会本着“绿色润心我本自然”的绿色精神,利用“品牌+销售+资金”三把钥匙模式破解三农问题,为人类与自然可持续发展尽绵薄之力。
四川省绿色有机发展研究会会业务范围:
1、绿色有机行业标准制定(中国绿色有机团体标准代号:LSYJ);
2、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绿色有机企业的遴选工作,促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绿色有机认证事业健康发展;
3、建立网站、创办会刊、编辑书籍,利用媒介宣传推广绿色有机知识;
4、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制定绿色有机产品发展职业道德准则、并监督会员执行,维护业界的公平竞争;
5、组织会员开展绿色有机产品展览展销,搭建绿色有机企业交流平台,开展绿色有机技术交流。
四川省绿色有机发展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中文名称:四川省绿色有机发展研究会。英文名称:Sichuan green organic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SGO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绿色有机事业社团组织,是由绿色有机产品企业、社团法人和绿色经济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准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培养行业自律精神,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解决绿色有机产品生产技术难题,优化行业竞争和生存环境,促进我省绿色有机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智业世纪加州A座27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1、研究推广绿色有机行业标准制定;
2、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绿色有机企业的遴选工作,促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绿色有机认证事业健康发展;
3、建立网站、创办会刊、编辑书籍,利用媒介宣传推广绿色有机知识;
4、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参与制定绿色有机产品发展职业道德准则、并监督会员执行,维护业界的公平竞争;
5、组织会员开展绿色有机产品技术交流,搭建绿色有机企业交流平台,开展绿色有机技术交流、咨询与培训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
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至少1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7年5月28日第1 届第 1 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cctvlsyj.com网站及新媒体
中国绿色有机网(cctvlsyj.com)是四川省绿色有机发展研究会的官方网站,是CCTV绿色有机频道绿色有机栏目组委会和四川省绿色有机发展促进会联手打造的我国绿色有机第一门户网站,由成都侗台文化有限公司整体运营。网站主要是发布国际国内绿色有机信息,传播绿色有机理念常识,宣传我国绿色有机政策,引导绿色有机联盟会员回归互利互惠常态,彻底消除中国互害模式造成的负面影响。
网站的宗旨是:绿色润心,我本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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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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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绿色有机发展促进会组织机构
会长
徐业先
执行会长:文瑞龙 潘乾云
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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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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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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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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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
徐业先 负责绿研会整体运营
黄琮富 负责绿研会决策委工作
帅小蓉 负责绿研会日常工作
林娟 负责会员部
徐源:负责认证部
余勇 负责评审部
徐梓栋:负责策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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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良:酒类专委会秘书长
沙玛德华:凉山州绿色有机发展促进会秘书长
索郎杜:甘孜州绿色有机发展促进会秘书长
周泽:巴中市绿色有机发展促进会秘书长
万春梅:负责溯源部
苟华:眉山市绿色有机产品行业商会秘书长
聂磊:绿色金融事务部部长
帅希桃:国际绿色有机总部乐山基地运营总监
杨柠蔚:大学生志愿者部兼网络部副部长
张金一:东北区记者站采编
陈子游:西南区记者站采编
陈嘉良:华南区记者站采编
赵九霄 负责法律事务部长
张金一:东北区记者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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