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色有机发展研究会 第二届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交纳标准(暂行规定)
2025-02-14
根据国家民政部、国家财政部和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文件(民发[2003]95号、[2006]123号、川民民[2003]364号文件精神及本会章程规定,凡在本会注册登记的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每届须向本会交纳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经本会第二届一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会第二届会费交纳标准与前届相同。
二、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年,
2.副会长单位: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年,
3.常务理事: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年,
4.理事单位: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年,
5.会员单位: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年。
三、第六届会费交纳时限:
2022年6月1日—2027年5月30日
(新会员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开始交纳会费;新增理事自当选之日起开始交纳会费)。
四、本会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即出据在四川省民政厅申领的《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五、会费交纳方式:银行转帐。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帐号:4402244209100023358
户名:四川省绿色有机发展研究会
六、凡交纳了会费的会员,秘书处方制作四川省绿色有机发展研究会“注册会员证”。
七、理事当选并交清本届会费,秘书处方制作四川省绿色有机发展研究会“理事资格证”。
八、按学术团体惯例,若会员(理事)两年不交纳会费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离会”,学会将通过书面或学会网上公布“会员(理事)资格终止”的信息,并收回“注册会员证”和“理事资格证”。
四川省绿色有机发展研究会
2022年5月28日